根据《靖江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我校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 学校施教区以阳光大道与姜八路交界为起点,沿阳光大道向东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北至南环,沿南环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阳光大道。(施教区分布图见附录1)二 招生对象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0年7月毕业的小学生。我校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七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确认。三 招生办法1.网上报名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同时产权人和学生为泰州市内户籍,并且在同一户号下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7月18日-21日每天9:00-21:00(网上报名后,不要再到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渠道一,通过微信搜索“祥泰码”小程序,注册实名认证后即可使用。渠道二,下载“祥泰码”APP,找到“阳光招生报名”服务即可使用。填报信息务必细致,做到正确、规范。在报名截止日前,家长可根据需要重新登录修改信息。2.现场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7月18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方式:7月18日上午,到学校南门领取号牌;7月18日下午—7月21日,由一名家长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从学校南门进入体艺楼一楼,按先后顺序排队报名审核材料(不需要带孩子到校)。四 报名必须提供的有效材料(一)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2.新生出生证;3.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纳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4.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二)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2.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纳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3.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其他1.学校对施教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住房,执行《2018年靖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学额政策。2. 施教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证材料,并经相关部门调查走访、逐级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通过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我校就读。(所有有效佐证材料明细详见附录2)3.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部分产权的住宅类不动产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商业类房产、未交付住房均不作为招生入学的有效房产。4.提供的所有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且符合本校入学条件。报名后,学校将组织复核,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5.所有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20年7月10日。五 报名咨询咨询电话: 0523-84869809 周老师 0523-84869801 陆老师咨询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温馨提醒1.家长在规定的时段报名,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报名截止时间:7月21日17:00)2.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户籍、房产等重要信息必须做到一字不少、一字不多、一字不错。如有错误,后果自负。3.因疫情防控需要,凡现场报名的家庭,由一名家长戴好口罩,携带相关材料,经学校检查祥泰码(苏康码),测温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进入学校后,家长要文明有序,听从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安排。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靖江外国语学校2020年7月17日附录1:靖江外国语学校施教区见图绿色部分附录2:无产权证住宅所需材料明细一、学生信息相关材料1.新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一年级新生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新生监护人(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 作为新生入学的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房产所有人与新生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交)①本人关系(本人户口簿);②父(母)子(女)关系(新生出生证、户口簿,父母户口簿、结婚证,户籍号一致或有关联);③祖孙关系(祖辈的户口簿、父亲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新生出生证、户口簿,户籍号一致或有关联);④外祖孙关系(外祖辈的户口簿、母亲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新生出生证、户口簿,户籍号一致或有关联);二、入学依据房产材料1.房产所属证明材料①原始拆迁户的拆迁证明原件(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②房产交易期间的买卖合同和交易凭证(收付款凭证、银行交易流水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上涉及到的人员信息需完全一致)。2.房屋使用证明材料①社区居委的入住证明原件(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②近半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缴费凭证、网络费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相关的运营公司营业厅出具的加盖公章及责任人签字的流水(带*为必需材料)。来源:靖江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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