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人财产被侵占,合法权益受侵害,我的诉求:尽快把我的车位还给我。并且肇事者需要赔偿这段时期给我造成的损失!
我是恒大一期的业主,大年三十回家后发现有车辆停在我家车位上,当时想着,自己的新能源车暂时不用充电,又是除夕,有可能别人也是临时停放,就没有联系移车。但年初2晚上回家后发现,该车仍停在我家车位上,并未移动过,于是通过12345热线,我联系对方移车,本以为该业主会很快移车,但之后12345热线的回复让我很吃惊,对方居然告诉12345车位是他家的,拒绝移车。
2.110拒不履职,法制社会没人管!我的诉求:要求公安机关承担自己的责任,依法处置,拒绝踢皮球行为!
当时我就联系了物业并报了警,出警民警和物业到现场后,当面联系对方,对方不接电话,敲门也无人开门,最后警察告诉我白天再联系对方,物业也答应向上级领导汇报后,会处理(在我安装充电桩时,已向物业及电力部门提供过车位所有权证明)。第二天晚上,对方车仍未移走,于是我再次向派出所电话询问处理结果,派出所告知:对方告诉他们说车位是他们买的,这属于民事纠纷,他们无法处理,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我如果搬到别人家里,说房子是我买的,我就可以不用搬,派出所也无权处理?物业也以没有收取过车位管理费为由,不予处理,那么我就要问了,作为有车位购买发票、合同的合法所有人,在别人不能出示任何证明的情况下,派出所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执法机关,仅凭对方的一句说辞,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就这样敷衍了事,合理,合法,合规吗?
3.物业不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物业到底有什么用?我的诉求:物业需积极解决他人强占业主车位的行为,并配合警察将非法占位的车子挪开!
物业作为广大业主服务的机构,在我们提供了所有权证明后,这样处理,说得过去吗?还有对方做出恶意霸占别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你的良知与道德在哪里呢?我们本着和睦邻里、友好相处的前提,一直积极沟通,但最后换来的却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占后的无人理会,无法处理。在喜庆祥和的春节期间,遭遇这种情况实在让人心寒,现在我的车无法充电,无处停放。在多次寻求处理无果的情况下,我只能求助微靖江帮忙,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情况,尽早帮助解决,不能真寒了合法群众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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