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本是车主抵御交通事故经济风险的“防护盾”,其设立初衷在于弥补事故损失、保障车辆价值。但少数不法分子却将车险异化为“牟利工具”,通过人为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近日,靖江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诈骗案,对故意制造车损事故以骗取保险金非法牟利的不法分子给予刑事制裁。
张某自己经营着一家汽修店,经常有顾客来店维修车辆。2019年,曾某(另案处理)通过张某从外地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到手后曾某发现车辆后保险杠有些掉漆,于是找到张某进行维修。张某提议可以通过保险理赔的方式免费维修,曾某也欣然同意。在张某安排下,曾某将车辆驾驶到一处没有监控的红绿灯路口,随后张某驾驶自己名下另一辆需要维修的车辆追尾曾某车辆。“事故”发生后,张某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成功骗取保险金2.7万余元。
2024年,保险公司在梳理公司理赔风险数据时发现张某有较大的保险诈骗嫌疑,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靖江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在2019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间,先后与吴某等人分别结伙,共伪造3起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共计19万余元。其中,吴某在张某安排下参与伪造交通事故2起,骗取保险金17万余元。
靖江法院认为,张某与吴某等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最终对张某和吴某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将自己占有、使用的车辆或者找到想要“免费”维修车辆的车主,通过故意制造碰撞、单方事故等方式伪造车损事故,骗取保险金,不仅违背保险契约精神,更已触犯刑法,构成保险诈骗罪。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那些想要“免费”维修车辆的车主,同样构成了保险诈骗罪,均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来源:靖江市人民法院
本帖最后由 七七 于 2025-7-4 13:4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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