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清晚民国时期:靖江巨富郑襄哉《收信及回信原件》首次在龙宝斋展览馆露面)
清晚民国时期:靖江巨富郑襄哉《收信及回信原件》首次在龙宝斋怀旧展览馆露面)
靖江,被誉为扬子江畔一颗明珠。物华天宝,人杰地灵。靖江这块土地是长江浪花中诞生出来的宝地。自从有了这块宝地,我们的先祖就从四面八方来到这里,牧马垦殖辛勤劳作,在不断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创造出了丰富灿烂的精神财富,形成了丰厚的文化积淀。
郑襄哉,名司谏,绰号 “小红头”(因行事狠辣,被比作五毒中的蜈蚣),清代廪生,世居靖城,出生于咸丰十一年(1861 年)。他出身寒微,自幼勤奋苦读,二十岁左右考中秀才(入泮),随后又获得廪生资格 。在靖江,郑襄哉以巨富闻名,他的发家史主要依靠以下途径:一、勒索牟利清代科举制度规定,童生(参加秀才考试者)参加考试时,需有廪生担保,担保分为 “认保” 和 “派保” 两种形式。“认保” 是指童生在县考和府考阶段,需准备贽金和请帖,邀请有亲属、宗族或世交关系的廪生代为担保,获得保结后方可报考;“派保” 则是童生通过县考、府考进入院考时(当时常州府属八县的院考在江阴举行),由主考官按考生名额分配给各县廪生负责担保,考生仍需向廪生缴纳贽金。郑襄哉利用这一规定,每年从考生身上敛财数百元。此外,当时科举考试存在舞弊传卷现象,郑襄哉凭借自身出色的文笔,常为他人代做文章、传递试卷。例如,靖城北门内的孙少初,就是通过他舞弊传卷才考中秀才,为此被勒索了五百元。类似事件屡见不鲜,几年间,郑襄哉便借此获利千余元。他一边设馆教书,以束修维持生计,一边从事 “认保”“传卷” 等勾当,将非法所得用于放债取利。二、高利盘剥郑襄哉放债时,坚持无抵押不借,且对抵押品(如田单)要求多抵少借。凡以田单向他抵押借款的债户,最终都无法赎回田单,只能将田地绝卖给他。他放贷利息按照当时所谓 “合法的典息” 计算,月息二分,还款期限定为一年。即便借户在两三个月内还款,也需按一年计息。对于到期还款与否,他起初并不催促,但会区别对待:每年冬季,他家大门紧闭,安排婢女在门内值守。若来人是借款,他会立即吩咐开门迎接;若是还款,他则会根据金额大小决定是否接见。若借款金额较小,便让对方进门算账;若是 “优质客户”,则让婢女回复 “老爹不在家,出门未归”。之后借户再次前来还款,他就以过期拒收为由推脱。若借户与其理论,他便假意宽慰:“我因急事外出,你是我信任的人,这点钱不着急,你拿回去用。” 借户多为借新还旧或救急,听到这番话往往信以为真,暂时将钱留下。也有借户识破其诡计,坚持还款,他又会以 “借据寄存在外,先算账,等借据取回再还你” 为由,让借户无法安心,只得将钱带回。如此循环,借户最终都会落入他剥削谋产的圈套。三、暴力追债郑襄哉追债时,通常在前三年对借户不闻不问,三年后则开始加紧催逼。按照月息二分计算,每百元本金一年利息为二十四元,利滚利之下,三年利息便与本金相当,十年可达本金十倍。当时,每亩田单最多可抵借十五到二十元,三年后债务本息就达三十到四十元。而当时活契田价每亩三、四十元,最高五、六十元;绝契田价每亩六、七十元,最高八、九十元。因此,他通过追逼迫使借户书写活卖或绝卖田契。对于无力还款又不愿卖田的借户,他就提起诉讼。旧社会反动法令规定,“债务纠纷案判决后,利息需计算至债务结清”,且 “讼费由败诉方承担”。郑襄哉凭借这些有利于资产阶级的法令,追债时稳操胜券,无需承担讼费。一般地主追债需请人代写诉状,而他自己就能动笔,几乎不花分文。借户面对他的追逼,只能忍气吞声,任其剥削压迫。四、巧取田租郑襄哉名下田地最多时,在靖江东西沙总计约三千多亩,这些田地全部是通过放债盘剥所得,他从未按市场价格一次性购置大片田地,因此田亩分布十分零散。为了收租,他雇佣了十多个收租先生。每年夏秋两季庄稼刚收获,他就催促收租先生带领车辆前往各佃户家收租,从不拖延。与其他地主收租时挑拣、刁难佃户不同,郑襄哉看似收租 “马虎”,只要佃户交足数量,即便质量稍差也不挑剔,所以总能按时收齐租谷。实际上,这是他的手段,他以 “宽松” 为幌子,让佃户无法以谷物未晒干、未清理等理由推脱。佃户无奈之下,只能如数交租,即便交完租后家中无粮,也不能拖欠一粒。郑襄哉将每年收取的大部分租谷运往无锡,寄存于堆栈,等到青黄不接时,再以高价出售,这种手段比一般地主更为毒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