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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 “管理”,回归 “服务”!靖江物业或将迎来服务新升级

3月的全国两会,一则关于物业行业的建议引发广泛关注,更迎来了官方的快速响应——物业行业将彻底告别“物业管理”的旧称,全面迈入“物业服务”的新时代,这不仅是简单的文字更替,更是对物业与业主契约关系的本质重申,让物业行业真正回归服务本位。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樊芸代表提出建议,呼吁将官方文件中的“物业管理”统一表述为“物业服务”,看似仅两字之差,背后却是行业定位的天壤之别。这份贴合行业本质与业主诉求的建议,很快收到了权威回应。3月9日晚,樊芸代表接到住建部电话,其建议已被正式采纳,住建部将推动《物业管理条例》更名为《物业服务条例》,同时将行业分类由“物业管理”调整为“物业服务”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从代表发声到部门回应,高效的反馈机制,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与生动实践,这一消息也让网友纷纷点赞,大家直言:物业公司本就是为业主服务的,而非“管理”业主的主体。
国内房地产市场历经三十年市场化发展,物业服务却始终滞后于行业整体步伐,核心症结在于物业服务产业,先天带有浓厚的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却相对薄弱。一方面,不少物业公司由开发商衍生而来,往往以小区“主人”自居,角色严重错位;另一方面,部分由传统房管机构转型的物业企业,仍保留着生硬的服务态度,极易与业主产生矛盾,这些问题都让物业与业主的关系时常陷入紧张。
事实上,从法治层面纠偏物业行业的定位,早已提上日程。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就率先使用了“物业服务”的表达;2021年《民法典》取代《物权法》后,进一步强化了物业的服务属性,专门设立“物业服务合同”专章,统一采用“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合同”等概念,让法律表述充分贴合物业与业主之间平等的服务关系。

但传统思维的惯性难以一蹴而就,“物业管理”的表述仍长期出现在各类法规、政策文件中。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于2003年,前身是1993年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尽管在2007年、2018年经历过多次修改,却始终未能与《民法典》的表述全面接轨,就连住建部的官方文件中,也常出现“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混用的情况。
长期以来,“物业管理”的名头不仅成为全社会的默认用词,更让不少物业公司产生了错误的角色认知。在实际服务中,部分物业公司将自身摆在“管理者”的位置,把业主置于“被管理者”的对立面:收费项目层出不穷,服务质量却屡屡打折,甚至在业主大会想要辞退服务劣质的物业公司时,也会遭遇重重阻碍,种种乱象,皆源于行业定位的模糊。

此前靖江不少小区曾出现物业与业主的矛盾纠纷,从服务响应不及时、收费与服务不匹配,到个别物业角色错位引发的权益争议,都反映出业主对优质物业服务的迫切需求。而靖江早已迈出了物业提质的步伐,不管是小区公共区域清理专项行动,还是 “智慧物业” 平台的升级改造,亦或是物业纠纷调解机制,都为此次改革奠定了扎实基础。此次 “物业管理” 向 “物业服务” 的全面转型,将为靖江物业行业发展注入全新动力,推动本地物业企业以服务为核心优化管理、提升品质。未来,随着改革落地,靖江的小区物业服务将更贴合民生需求,物业与业主的关系也将走向更和谐的良性互动,为靖江的宜居城市建设添砖加瓦,让每一个小区都成为居民温暖的港湾。
此次住建部正式采纳代表建议,彻底弃用“物业管理”的表述,正是从制度源头和话语体系上,为物业行业正名。这一次的文字修改,绝不是形式上的调整,而是对物业与业主契约关系的重新明确:让业主真正成为小区的主人,让物业公司回归服务的核心职责。未来,随着《物业服务条例》的推进与行业分类的调整,物业行业的服务意识或将迎来根本性重塑,一个以服务为核心的物业新时代,已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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