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消息,自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持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例如电子烟、加热烟、草本烟。任何人如吸用或携带已启动的另类吸烟产品,即推定为持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最高可判处罚款5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且访港游客不享有豁免权。
特区政府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介绍,另类吸烟产品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能够自任何物质(危险药物除外)不经点燃而产生气雾并用作模仿传统吸烟的器具,或其零件及配件,但不包括水烟壶。
二是用于上述器具以产生气雾的任何物质(危险药物除外),例如电子烟油。
三是以任何物料卷裹并能够即时用于模仿传统吸烟的植物材料(烟草和危险药物除外),即草本烟。
根据于2025年9月刊宪的《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在公众地方持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的惩罚,根据持有数量分为两档。
此外,法院也可命令违例者缴付因收集、化验或检查有关产品而产生的费用及开支。
特区政府卫生署表示,工作人员将采取便装执法,如发现违例者会立即发出罚款通知书,不会作出警告。同时,4月30日起即严格执法,没有设置过渡期,也没有“首违免罚”,对于访港旅客会一视同仁,不会因为游客身份而豁免。
来源:新华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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