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主体、相关组织和消费者:
2026年中秋、国庆假期临近,旅游出行、节日礼品等消费迎来高峰。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经营与价格秩序,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住宿餐饮和旅游市场价格的稳定,防范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承担维护价格稳定的社会责任。
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交通运输、景区门票、停车服务等相关经营者,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要在售票窗口、服务点位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落实门票优惠政策,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标准变相涨价,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严厉整治欺客宰客行为,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餐饮、旅游住宿等重点消费场景,线上线下各类市场主体,要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严禁利用节假日消费高峰,出现“低价引流、到店加价”“强制捆绑消费”等不良行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严禁借“节日特惠”的名义虚报价格、虚假优惠、虚构原价、虚标折扣、先提价后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以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增加消费者负担,模糊真实交易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四、节日传统特色商品,尤其是月饼、螃蟹等节日热销商品,经营主体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要求,不得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巡查力度,一旦查实价格类违法行为,将依法开展查处,性质恶劣的,将公开曝光,并予以信用惩戒。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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