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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关于中洲路8号商铺(原中洲足道)租赁纠纷,做一次事实澄清,一切以法院终审判决为准

各位网友:
针对靖江市中洲路8号房屋租赁纠纷,结合案件卷宗与法院生效判决,把事件客观脉络整理说明,不做道德评判。
2014年,双方签订长达十三年半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前10年年租金100万,后3年年租金130万;同时约定前10年合计1000万租金需要在5年内付清,承租方已于2019年前付清至2024年度租金。
后期受疫情以及行业环境变化,承租方经营遇到压力,向业主提出降租以及疫情相关租金减免的诉求,双方开启多轮磋商。
协商过程中,业主方曾提出将后续租金调整至78万元/年的方案,但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没有形成变更原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依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26)苏12民终491号】,认定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为6个月免租期。
免租期结束后,双方依旧没能谈妥新的租赁条件。自2025年6月合同解除之后,承租方继续占有房屋开展经营,既未按判决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也没有及时腾退房屋,该状态一直持续至2026年4月才实际迁出。
诉讼期间,商铺周边曾出现张贴纸质材料的情况。等到2026年4月房屋实际交接时,房屋内部装修、设施出现较大程度的损坏。关于房屋交接后的财产损失,我方将通过另案途径依法主张权益。
经一审、二审审理,本案租赁纠纷终审判决核心内容:
1. 案涉租赁合同于2025年6月12日解除;
2. 判令承租方限期迁出案涉房屋;
3. 房屋占有使用费按照原合同约定130万/年标准计算,计算至实际搬离房屋之日;
4. 法院认为双方对于租金标准存在争议,因此没有认定为恶意拖欠租金。
虽然拿到生效裁判文书,但房屋实际收回周期很长,且到目前承租方还没有结清房租。网络上流传的部分说法,与判决书查明事实不一致。
这本来就是一起普通民事租赁合同纠纷,我方原本希望私下处理,不想公开到网络。但片面说法持续传播,误导不少本地网友,不得已才发帖说明。
所有租赁纠纷事实请以(2026)苏12民终491号民事判决书为准,裁判文书网上可以公开查阅。本人不再针对过往谈判细节做更多争辩。该商铺现对外招租,有意向的商家可实地看房。
发帖人:房屋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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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 请输入用户名陈 LV13 巡抚
    2楼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10-13 15:43
    3 回复
  • 洛克萨斯 LV10 知州
    3楼
    这种事很正常 涨房租让原商家跑路比比皆是。 中州做的还算不错了 压死他的最后一颗稻草……
    10-13 16:38
    2 回复
  • 爱听歌的旅行家 LV13 巡抚
    4楼
    乖乖龙叮咚
    什么都不要做
    坐家里一年一百多万
    我这个打工仔
    打了那么多年工
    到现在都没有钱买得起房子
    天呐,地呐,世道呐
    10-13 17:28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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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天一条靖江圈#

    吕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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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靖江秋日的阳光,温和不刺眼。 坐在小城的角落晒晒太阳,内心安静。 期待遇见真诚的人,向阳同行,相守安稳长久的婚姻。✨ #每天一条靖江圈#

    兰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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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号的时候 网上购物了 12号上午8点之前 从马桥点开始由快递员某配送 上午10点多通知我去江华街某驿站自取 现在的话就是说手机上显示快件已于昨天下午凭码在驿站签收 但我表示并未去快递站取件 也未在家中收到包裹 家人也未曾收到过 靖江客服表示多次联系快递员 不接 所以谁知道商品去了哪里 按丢失处理 赔我钱 遇到这样的事 是否我需要先微笑一下?#每天一条靖江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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