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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用地每户不得超过135平,靖江农村自建房最新管控办法来了

用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
自建房审批须经“五个环节”

近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靖江市农村村民自建房
全链条管控办法(试行)》
构建全流程、闭环式、可追溯的
农村自建房管理体系
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
规范村民建房行为
近年来,随着改善居住条件需求不断增长,我市农村村民新建、翻建、改扩建房屋活动日趋频繁。部分村民存在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移位建设、超层超面积建设等问题,少数甚至违法占用耕地、河道、公路控制区建房。聚焦农村建房突出问题和安全管控底线,我市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批、监管、违建处置、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管理,压实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实施农村村民自建房全链条管控。

《靖江市农村村民自建房全链条管控办法(试行)》明确,因分户或异址新建申请新批宅基地,或者对原有住宅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须按照“一户一宅”原则,用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遵循坡屋面等乡村建筑风貌管控要求。村民自建房申请材料须具备“五个一”,即“一套身份和权属证明、一张建房申请审批表、一份房屋建设方案、一份相邻权利人意见、一份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办法》强调,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简称镇街)应强化农村村民自建房审批机构管理,按照村民申请、村民小组初审、村级组织审查、联合复审、镇街审批的“五个环节”有序实施审批流程。相关村民未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我市实施部门主导、镇街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机制,市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违建行为,镇村两级落实属地管理,履行日常监管、违建处置。针对巡查发现的未批先建、骗取审批、非法占用宅基地建房,以及批少建多、移位建设、超层超面积、擅自变更建设方案、违法占用堵塞填埋河道等行为,镇街将及时采取措施,责令停止建设。对轻微超建、未浇筑成型的,现场劝导自行拆除,当日整改销号;对拒不停工、持续抢建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
来源:今靖江

本帖最后由 微靖江编辑部 于 2026-10-25 09: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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