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用地每户不得超过135平,靖江农村自建房最新管控办法来了
4小时前
微靖江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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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自建房审批须经“五个环节”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靖江市农村村民自建房全链条管控办法(试行)》构建全流程、闭环式、可追溯的农村自建房管理体系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规范村民建房行为近年来,随着改善居住条件需求不断增长,我市农村村民新建、翻建、改扩建房屋活动日趋频繁。部分村民存在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移位建设、超层超面积建设等问题,少数甚至违法占用耕地、河道、公路控制区建房。聚焦农村建房突出问题和安全管控底线,我市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批、监管、违建处置、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管理,压实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实施农村村民自建房全链条管控。《靖江市农村村民自建房全链条管控办法(试行)》明确,因分户或异址新建申请新批宅基地,或者对原有住宅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须按照“一户一宅”原则,用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遵循坡屋面等乡村建筑风貌管控要求。村民自建房申请材料须具备“五个一”,即“一套身份和权属证明、一张建房申请审批表、一份房屋建设方案、一份相邻权利人意见、一份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办法》强调,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简称镇街)应强化农村村民自建房审批机构管理,按照村民申请、村民小组初审、村级组织审查、联合复审、镇街审批的“五个环节”有序实施审批流程。相关村民未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我市实施部门主导、镇街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机制,市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违建行为,镇村两级落实属地管理,履行日常监管、违建处置。针对巡查发现的未批先建、骗取审批、非法占用宅基地建房,以及批少建多、移位建设、超层超面积、擅自变更建设方案、违法占用堵塞填埋河道等行为,镇街将及时采取措施,责令停止建设。对轻微超建、未浇筑成型的,现场劝导自行拆除,当日整改销号;对拒不停工、持续抢建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来源:今靖江
本帖最后由 微靖江编辑部 于 2026-10-25 09: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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