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靖江多校发布报名通知
根据《靖江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七年级)招生方案通告如下:
一学校施教区以渔婆路与骥江路交界为起点,沿渔婆路向北至北环,沿北环向西至西环,沿西环向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向东至渔婆路。(施教区分布图见附件1)
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以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准,商业类房产不作为招生入学的有效房产)是确定其是否属我校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新建商品住宅类房产网签备案合同等。
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26年7月20日
二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6年7月小学毕业的学生。我校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一年级。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三招生办法7月18日7:30-11:30,14:00-18:00,家长从学校东北门入校,到学校招生报名登记处(学生食堂)领取顺序号和《靖江市实验学校2026年招生报名家长须知》。领取时需登记学生姓名及联系电话;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下载电子登记表(见附件2),对照样表自行填写好电子登记表初稿;填写完成后,以所领取的顺序号+学生姓名命名(例如:顺序号为001的陈笑笑学生,电子登记表的文件名为“001陈笑笑”),最迟在材料审核前一天17:00前,以附件形式发至学校招生邮箱syxxzs@126.com。
7月19日—7月21日,家长按照顺序号上指定的时间段,凭顺序号,带全所有材料到校登记审核。
有不动产权证,且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同时父母和学生为泰州市内户籍,并且在同一户号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7月19日-20日报名开通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学校将安排专门人员指导网上报名。
四报名必须提供的有效材料(一)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 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 新生出生证;
3. 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4. 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5. 幼儿素质报告书。
(二)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 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 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3. 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施教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证材料,并经相关部门调查走访、逐级审核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校就读。
有效佐证材料包括:
①房产交易期间的买卖合同和交易凭证(收付款凭证、银行交易流水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上涉及到的人员信息需完全一致)。
②社区居委的居住证明原件(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近半年的水费(*)、电费(*)、 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缴费凭证、网络费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相应的运营公司营业厅出具的加盖公章及责任人签字的流水(带*为必需材料)。
五其他1. 学校对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住房,3年内只提供1个学额(多胞胎或符合二孩政策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入学,由学生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于2026年7月18日—7月21日到学校填写审批表,再将审批表、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对应初审部门。经分类初审、部门联审、复核终审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校就读。
3. 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部分产权的住宅类不动产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4.拟录取学生名单公布时间:8月8日至8月11日。届时将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留心关注。
本方案由靖江市实验学校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3—84854192。
根据《靖江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学校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 学校施教区靖江市滨江学校小学部:
(1)以工农路与东环交界为起点,沿东环向北至虹兴路,沿虹兴路向东至新长铁路,沿新长铁路向南至新洲路,沿新洲路向西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北至东南环,沿南环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工农路(刘村桥),沿工农路(刘村桥)向东至东环。
(2)同康花苑(南区),中天城市景园,碧桂园(一期),新世纪壹号小区。
靖江市滨江学校初中部:
(1)以工农路与东环交界为起点,沿东环向北至虹兴路,沿虹兴路向东至新长铁路,沿新长铁路向南至沿江高等级公路,沿沿江高等级公路向西至京沪高速,沿京沪高速向北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新洲路,沿新洲路向东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北至东南环,沿南环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工农路(刘村桥),沿工农路(刘村桥)向东至东环。
(2)中天城市景园,碧桂园(一期),新世纪壹号小区。
二 招生对象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6年7月小学毕业的学生。我校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七年级。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三 招生办法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
①7月17日上午(7:30―11:30),到学校北门领取号单(幼升小在北门西侧领,小升初在北门东侧领,即领即走,请根据排号单上时间到现场报名)
②7月18日—7月21日,根据排号单规定时间(勿提前),由一名家长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仔细查点,勿遗漏),从学校北门进校,根据志愿者指引到相关教室填写表格(带好水笔),而后再按照先后顺序排队审核材料(不需要带孩子到校)。
③材料审核完毕,关注学校公众号,查询拟录取信息。
四 报名必须提供的有效材料(一)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信息材料
(1)适龄儿童户口簿。
(2)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4)使用的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之间的关系证明的材料。(如,适龄儿童与房产所有人为外祖孙关系,则需提供:①外祖父母的户口簿;②母亲的户口簿或出生证;③新生出生证、户口簿;若外祖父母、母亲、适龄儿童三人户籍号非同一户,则需提供其他材料以证三代人之间的关系,确保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之间的关系链完整。)
2.房产信息材料
(1)商品房(以下四条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①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权证。
②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及购房合同。
③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
④新建商品住房,且非自身原因不具备办理不动产证条件,提供新建商品住宅类房产网签备案合同。
(2)原拆迁户安置房
①拆迁协议。
②结算清单。
③水卡、电卡;2026年1月至6月的水电费发票。
(3)二次买卖安置房
①社区居住证明。
②安置房拆迁协议书及结算清单。
③房屋买卖协议及交易凭证。(若存在多手交易,需提供每次交易时的房屋买卖协议及交易凭证)
④水卡、电卡;2026年1月至6月的水电费发票。
(4)自建房及生产队
①自建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
②水卡、电卡;2026年1月至6月的水电费发票。
(二)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学生信息材料
(1)学生户口簿。
(2)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3)使用的房产所有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证明的材料。 (如,学生与房产所有人为外祖孙关系,则需提供:①外祖父母的户口簿;②母亲的户口簿或出生证;③学生户口簿;若外祖父母、母亲、学生人户籍号非同一户,则需提供其他材料以证三代人之间的关系,确保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学生之间的关系链完整。)
2.房产信息材料
(1)商品房(以下四条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①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权证。
②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及购房合同。
③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
④新建商品住房,且非自身原因不具备办理不动产证条件,提供新建商品住宅类房产网签备案合同。
(2)原拆迁户安置房
①拆迁协议。
②结算清单。
③水卡、电卡;2026年1月至6月的水电费发票。
(3)二次买卖安置房
①社区居住证明。
②安置房拆迁协议书及结算清单。
③房屋买卖协议及交易凭证。(若存在多手交易,需提供每次交易时的房屋买卖协议及交易凭证)
④水卡、电卡;2026年1月至6月的水电费发票。
(4)自建房及生产队
①自建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
②水卡、电卡;2026年1月至6月的水电费发票。
(三)其他
1.学校对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住房,3年内只提供1个学额(多胞胎或符合二孩政策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施教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证材料,并经相关部门调查走访、逐级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通过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我校就读。
3.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部分产权的住宅类不动产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商业类房产、未交付住房均不作为招生入学的有效房产。
4.提供的所有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且符合本校入学条件。报名后,学校将组织复核,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5.所有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26年7月20日。
五 报名咨询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
1.家长在规定的时段报名,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线下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1日17:30)
2.填写表格时,所填写的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户籍、房产等重要信息必须用正楷书写,做到一字不少、一字不多、一字不错。如有错误,后果自负。
3.现场报名由一名家长携带相关材料(所有原件和复印件),从学校北门进入校园。进入学校后,家长要文明有序,听从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安排。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泰州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不违规跨区域招生,不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学生,不违规办理转学。
2.不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不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学校依据政策、结合实际,按照标准班额,实行计划招生。
4.坚持“零择班”原则,实行均衡编班、平行编班,不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不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三、招生对象
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居住在西来镇的儿童,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四、招生办法
A、现场报名
1、7月18—7月21日至西来镇土桥实验学校现场办理。
登记时间:上午 8:00—10:30;下午14:00—16:30
登记地点:西来镇土桥实验学校南大楼一楼一(1)教室
2、报名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孩子页,共四页);
(2)新生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外来务工子女需提供父母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B、线上报名
1. 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严格按照划定施教区招生,不组织笔试、面谈、能力测评,不以竞赛证书、考级成绩作为入学依据。
2. 公办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核心依据,有序接收符合条件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3. 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落实招生“十个严禁”: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违规事后办理转学;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格执行零择班、阳光均衡编班制度。
二、招生对象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6年小学毕业,具有生祠镇常住户口或监护人在生祠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口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三、报名办法1.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2.报名时间:7月18日上午8:00
3.报名地点:靖江市生祠初级中学教学楼七1教室(原生小六1班)、七2教室(原生小六2班以及外来学生)
四、报名材料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自建房手续、自建房土地证、房产证,拆迁安置协议、房屋买卖协议等);
3.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4.施教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房屋买卖协议或不少于半年的水费电费缴纳流水;
5.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需提前准备好居住证、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户口簿、租房合同;
注:以上所有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26年7月20日。所有材料须带原件到现场审验,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以备学校存档。
五、融合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接受教育的方式。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靖江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地址:靖江市纺织西路);盲聋哑儿童到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六、其他相关事项1.家长在规定的时段报名,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
2.每位学生由一位监护人进校报名,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材料审核通过后需要填写学生信息表。
3.学生监护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入学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门将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用虚假材料骗取的入学资格,教育部门将视情况核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本帖最后由 微靖江编辑部 于 2026-7-16 18:0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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