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一)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适应夜间值勤。4.靖江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为靖江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10日至2008年8月9日期间出生);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二)招聘对象1.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学位)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2)本人及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4)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总成绩计算、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一)公布招聘事项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二)报名与资格审核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8月11日(上午9:00—11:30)。报名地点:靖江市人民法院南门卫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填写《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均须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靖江市人民法院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靖江市人民法院南门卫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取作自动放弃处理。(三)考试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4*10米、1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满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体能测试×50%+笔试成绩×20%),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四)总成绩计算考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5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考核分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体能测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核分的计算办法为:退役军人加2分;在部队立一次二等功加3分;每获得一次优秀士兵、士官、三等功奖励加1分。考核加分总分不超过6分。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五)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取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体能测试成绩高低取舍。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六)考察体检合格者由靖江市人民法院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七)公示和聘用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公示结束后,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开具《报到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靖江市人民法院工作。对派遣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的人事关系或劳动纠纷,概由其本人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靖江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23-84993812 靖江市人民法院2026年8月4日
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序号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学历专业其他资格条件1辅警2大专及以上不限男性,能够适应夜间值勤。
本文内容和图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微靖江平台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或爆料,请联系18061030819(微信同号)
展开